集团业务: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技术转移、创业孵化、融资上市等企业技术服务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科技特派团备案
1.明确牵头单位。原则上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社会信誉良好,无征信、环保等问题,且运营良好。
2.团长综合能力突出。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团队结构合理。申报备案的科技特派团为复合型科技特派团,服务全产业链发展。人才结构多元、熟悉产业、相对稳定,具备解决区域产业发展的一揽子科技研发转化及产业化能力。
4.引领能力较强。围绕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主导及特色产业,推动科技特派员市级标杆点、县级样本点建设,并服务企业等经济实体、帮扶脱贫村或集体经济薄弱村等。能够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建设利益共同体。
5.合作分工清晰。团长所在牵头单位须与市(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时限及责任义务等。科技特派团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二)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
1.基地运营主体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经营3年以上,由科技特派员(团)领办创办协办或服务的企业等法人实体,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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