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咨询:0551-65300586 / 15855199550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产品服务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要求: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软件着作权(注:不含商标,且发明专利在有效期内,如发明专利的有限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软件着作权50年,专利或软件着作权的所有权为企业,不是企业的,可通过转让或者变更把所有权变为公司)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d.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e.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符合要求(即研发人员和管理层的学历要求,大专人数占职工总数的30%,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
f.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符合要求
g.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符合要求
h.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要求(指标各分为5个等级,3年中,每年要达到递增趋势)。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申报企业对照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需向合肥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科技局审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实行定期受理,定期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考察、公示和公布。根据审核结果对企业现场考察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结果无异议的,以正式发文公布。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填报《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附电子版);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原件)及项目证明材料(包括立项批复、立项报告);
(五)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汇总表及转化结果证明材料(主要指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测试报告、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还可附上产品用户意见、照片、查新报告、新产品证书等);
(六)企业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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