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信息化项目是指县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县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硬件、基础软件、通用软件采购项目,以及投资30万元(含)以上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对投资100万元以下的硬件、基础软件、通用软件采购项目,以及投资30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按照简易型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办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数据资源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相关部门组织评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肥西县信息化项目规划和申报条件:
第六条 县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智慧城市体系建设、大数据发展、“互联网+”应用等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县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主管单位,应根据国家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信息化发展实际,编制本部门、本行业的信息化规划(总体计划)和项目年度计划。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应根据肥西县智慧城市体系建设、大数据发展、“互联网+”应用等总体规划,在县数据资源局的统筹指导下,做好规划及方案制定、推进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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