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技术奖提名方式条件标准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江苏省科学技技术奖专家提名条件标准
提名专家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或1位人选(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任一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2. 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位。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3. 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位。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位。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江苏省科学技技术奖专家提名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承诺函。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组织好本年度提名工作,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择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项目、人选、企业。
1.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100项、苏州90项、无锡80项、常州70项,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60项,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40项,省教育厅180项(归口部属、省属高校),省卫健委150项(归口全省医疗单位),省科协20项(其中10项为科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0项,中科院南京分院15项,省农科院10项,省总工会10项(工人创新),省相关部门单位各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5项。
2.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15位,省卫健委、中科院南京分院各2位,各设区市、省相关部门单位、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1位。
3.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20位,省卫健委3位,南京5位、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各3位,其他设区市、中科院南京分院各2位,省相关部门单位、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1位。
4.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提名数量上限: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各5家,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3家,省工商联10家。
5.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数量上限:省教育厅10位,省卫健委、各设区市、中科院南京分院各3位,省相关部门单位各1位。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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