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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在申请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中遇到的条件要求?

      2021-04-15 10:54:44发布,长期有效,60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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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在申请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时间确定为本月26日。2021年申请条件要求是有变动的,南京市在申请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中遇到的条件要求如下: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热线:187 5515 0022

    条件1.评估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我市参评对象为建设期满进入运行期的21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其中9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自愿参加,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按“未通过评估”处理,不再纳入“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条件2.各参评实验室按照要求提交经依托单位审核的《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详见附件3)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评估期内的佐证材料。同时,各依托单位按照省科技厅的相关要求,承诺单位守信运营,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材料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

    条件3.省科技厅相关通知及附件(格式)也可以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或江苏省科技创新平台网通知公告中下载。

    条件4.评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一式7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装订成册。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档请于4月26日下午5点前递交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逾期不予受理。市科技局对评估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

    条件5.省科技厅委托评估机构审核评估材料、按行业分组分别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打分,形成综合评价结果。经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评估结果。





    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评估总结报告 

    一、实验室总体进展(实验室三年总体进展;实验室建设对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需求等的必要性;实验室在行业内地位;企业近年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用于基础研究的专有研发场地建设及设备情况等。优先提供第三方评价意见)

    二、标志性成果(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标志性重大研究成果,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开展的研究项目和成果情况;解决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等。优先提供第三方评价意见。)

    三、行业影响力(实验室重大成果或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及解决的行业重大技术问题;对支撑行业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和影响力;依托单位在行业细分领域的排名情况。)

    四、依托单位支持情况(实验室在依托单位内部的情况、依托单位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情况、实验室人员激励政策与实施效果、依托单位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的激励与支持政策等)

    五、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实验室支持基础研究的特色做法、产学研合作、开放课题、国内外人才(特别是外国专家)引进等情况与效果等)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发展方向和工作措施

    七、审查推荐

    八、佐证材料目录

    一、经审计机构鉴证的企业2018-2020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二、专职研发人员清单(包括姓名、专业、学历、职称);近三年新增硕博士或取得硕博士毕业证书人员的学历证明及新增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引进国外专家的教育部学位认证等证明文件;

    三、建有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站点证明材料;省级院士工作站运行成效、主管部门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新增30万元以上专用研发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五、近三年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或计划下达文复印件,开放课题合同,基础研究项目合同、立项文件及经费证明材料;

    六、专利受理及授权、非专利知识产权(包括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农业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论文专著、新产品等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开发的重大目标产品、技术转化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八、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

    九、其他材料。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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