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审计机构鉴证的企业2018-2020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2)专职研发人员清单(包括姓名、专业、学历、职称);近三年新增硕博士或取得硕博士毕业证书人员的学历证明及新增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引进国外专家的教育部学位认证等证明文件;
(3)建有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站点证明材料;省级院士工作站运行成效、主管部门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4)近三年新增30万元以上专用研发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5)近三年新增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或计划下达文复印件,开放课题合同,基础研究项目合同、立项文件及经费证明材料;
(6)专利受理及授权、非专利知识产权(包括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农业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论文专著、新产品等相关清单及证明材料;
(7)近三年开发的重大目标产品、技术转化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8)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
(9)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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