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117万元,其中省级下达65万元,市级下达52万元。
(一)支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奖补。对参加2020年合肥农交会和上海农交会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奖补。参加合肥农交会的主体每家奖补1500元,参加上海农交会的主体每家奖补3000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参加农交会展示展销活动现场照片。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纳入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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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项目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市下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项目资金200万元。
1、申报对象。县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在监测合格有效期内,信誉良好,无不良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记录的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龙头企业。对在重点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2、奖补条件。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至12月)并支付利息的,贷款用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贴息期限与贷款合同期限保持一致。不含企业法人、股东等用于企业经营的个人贷款。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贴息的不再重复补助。
以下情况不予贴息: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与上述内容不符的,不予贴息;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被各级相关部门纳入黑名单以及失信名单的,不予贴息。
3、补贴标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总体分配。如符合条件的年度项目贴息需求超过当年预算安排金额,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用途、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导向等对申报贴息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核算贴息金额再按系数分配进行补贴,确定最终贴息支持项目和贴息金额。单个企业奖补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承诺书(附1);
(2)项目资金申请书封面和申请表(附2-1、2-2);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当年度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3);
(5)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原件审核后退还)(附4);
(6)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征信报告;
②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③镇(园区)或县扶贫办出具的企业在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应据实出具,复印件要清晰。申报主体要对上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促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市下达项目资金300万元。
1、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对象。对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畴的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龙头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10%的企业。
(2)奖补标准。对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畴的农业产业化省、市级龙头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增幅超10%的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奖补10万元;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的奖补2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补30万元。
(3)申报材料。
①申报企业承诺书(附1);
②项目资金申请书封面和申请表(附5-1、5-2);
③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和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⑤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财务报表截图。
2、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出口。
(1)申报对象。对2019年和2020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200万美元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奖补标准。对2019年和2020年度出口值不少于200万美元的省、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奖补,按年度对单个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申报材料。
①项目企业承诺书(附件1);
②项目资金申请书封面和申请表(附6-1、6-2);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复印件;
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⑥安徽海关出具的进出口值证明;
⑦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和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⑧公司部分产品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销售出库单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于5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2、项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拨付资金。项目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将项目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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