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考核依据
国家、省和市级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等。
三、考核内容
1.根据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等建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评价,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2.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行分层级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我评价。被考核单位对照《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县区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先行开展辖区内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考核工作,择优推荐参加市级考核评优,推荐比例按所辖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总数的50%。
3.资料复查。市科技局组成考核复查组,对被考核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查。
4.组织评价。由业内专家、科技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参加绩效考核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综合运营情况进行评价,采取“汇报+问辩”形式。
5.结果评优。原则上按照全市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总数的25%确定优秀名额,省级以上和市级分级评优,根据评价打分排名确定优秀单位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孵化器申报资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申报表;
2.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年度工作总结;
5.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众创空间申报资料
1.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申报表;
2.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年度工作总结;
4.众创空间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热线:187 5515 0022
六、有关要求
1.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绩效考核资料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当年绩效考评视为不合格。
2.孵化器、众创空间应该按照全国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当年绩效考评视为不合格。
3.对于不按季度提交“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情况” 或提供虚假数据的孵化器,取消评优资格。
4.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或与约定的资金使用用途不符的,相关部门有权收回政府扶持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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