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二)传承至少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表性项目,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入驻;
(三)有较为固定的传承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传承活动必需的经费保障;
(四)有较为明确的传承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重视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建有系统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档案或数据库;
(五)以授徒或培训等方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且成效显著。
注意: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再认定为省级传承基地。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问题免费咨询:187 5515 0022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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