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等基本信息;
(二)申报单位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场所规模、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
(三)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入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信息;
(四)传承计划主要内容、阶段性目标任务;
(五)已采取的传承措施与取得的传承成效;
(六)其他有助于说明该申报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
注意: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问题免费咨询:187 5515 0022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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