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巢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地为巢湖市,亩均税收及税收总额达到相关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3.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合肥市内同行业前列,具有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亏损;
4.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技术创新型企业建设;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7.获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3.最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劳动保险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4.最近3年内在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的;
5.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企业如实、完整填写《巢湖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巢湖市政府质量奖政策咨询:18755150022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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