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根据当年认定通知,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开展大数据产品、技术研究开发及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情况,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产品情况,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评价等);
3.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情况(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含明细表及相应数据业务合同发票等数据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二)县区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查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并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市数据资源局进行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
市数据资源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等情况是否属实,并就企业是否达到认定标准提出评审意见,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热线:187 5515 0022
(四)认定和公示
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确定结果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的,经市数据资源局核实后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认定资格。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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