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立项各项条件:
(1)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领域,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应广泛听取企业、高校院所、相关部门和科研专家的意见建议。
(2)申报单位通过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参与项目申报。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任务及项目资金分配,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同一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下同)。
(5)市科技局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专题论证等形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组织现场答辩或考察。评审(论证)专家原则上从合肥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评审(论证)应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重点审核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绩效目标与指南的相符性以及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能力条件等。
(6) 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和项目查重、信用记录比对等情况,市科技局研究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建议,经局集体会议研究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交市政府审定后下达立项计划。
(7)重大专项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公开竞争类项目,单个项目市财政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定向委托或征集揭榜类项目,单个项目市财政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市财政资助实行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付资助总额的50%,第二年度拨付资助总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总额的20%。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
(8)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若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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