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GB/T23001-2017的要求建立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能够规范有效开展职能驱动型的能力打造过程管理;
2、开展了规范级能力建设,支持和优化相关业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但尚未有效建成支持主营业务范围内关键业务数字化和柔性化运行的新型能力。 巢湖市两化融合申报奖补及政策问答咨询:187 5515 0022
注:职能驱动是指按照确定的组织分工和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化开展各项活动。
(一)、规范级-过程维建设要求
组织应按照GB/T23001-2017的要求,围绕规范级能力建设、运行和优化,规范有效开展策划、实施与运行、评测、改进等活动,并形成职能驱动型的过程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规范有效开展可持续竞争优势分析,识别确定拟打造的规范级能力(体系),并完成职能驱动型过程管控机制、系统性解决方案、管理体系等的策划;
2、按照规范级能力建设、运行和优化需求、建立并执行职能驱动型支持条件建设制度,建立并执行职能驱动型的实施与运行过程管理要求,明确相关方的沟通,协调机制和手段等,实现过程管控机制、系统性解决方案和管理体系之间的协调互动;
3、采取诊断对标,监视与测量、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考核等方式,对新型能力建设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和评测;
4、建立职能驱动型的持续改进机制,按照形成的规定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持续开展改进活动。
(二)、规范级-要素维建设要求
组织应围绕规范级能力建设、运行和优化,形成覆盖数据、技术、流程和组织等四要素的系统性解决方案,规范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职能职责调整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开展规范级能力所对应职能范围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
2、规范开展信息(数字)技术应用,对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自动化、数字化改造升级,部署必要的信息技术(IT)软硬件;
3、对规范级能力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职能职责进行必要的梳理、规范、调整和优化。
(三)、规范级-管理维建设要求
组织应围绕规范级能力建设、运行和优化,建立职能驱动型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明确数据、技术、流程和组织等四要素协同优化的程序和方法;
2、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等组织决策层能够准确理解职能驱动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相关人员职能化的职责和权限得到合理划分和规定;
3、采用与规范级能力匹配的组织结构设置机制、建立职能型组织结构;
4、采用职能驱动的管理方式、主要根据规范性岗位职能分工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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