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国际知名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省级以上各类研发平台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行业龙头企业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2.科技团队成员应在3名以上(含3名),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一般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团队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
3.已与县市区、开发区签订团队项目框架协议。
4.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8年7月1日以后在芜湖注册成立(含变更),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
5.市,县市区、开发区扶持资金入股后,科技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20%,其中现金出资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
6.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所有权归团队个人所有或科技成果所有权人承诺转让给团队个人。在签订股权增资协议后的12个月内,知识产权作为团队出资注入新注册公司。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自扶持资金首笔款项拨付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7.同一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8.其他未尽事宜按《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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