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好处: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研发经费投入绝对值增幅年均达到20%左右;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全市3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教育、服务业、医疗卫生、建筑等领域及财政支出的科研机构研发经费投入增长30%以上。
宿州市强化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主体地位政策:宿州市补助免费咨询热线:187 5515 0022
(一)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导向机制
企业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联合攻关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3%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依法依归进行研发经费投入统计。每年对纳入研发经费投入统计且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及县区(园区)财政各按50%予以奖励,市属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予以奖励。
(三)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支持企业采取自建、合建、并购收购等多种形式,建立各级各类研发机构。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各项,在获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县区(园区)一次性各按30%比例给与配套奖励。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对新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区(园区)按相同额度予以支持。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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