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基地所属产业(行业)相关内容,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新站区,并在新站区持续经营。
2.同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型项目支持不超过1个。
3.已获得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4.已获得以往年度战新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建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基地资金。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一律不予支持。
6.此次申报研发类项目暂不需提供项目2020年1-12月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后期将根据项目答辩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7.审计单位针对拟申请资金支持项目研发试制投入情况开展审计,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试制投入请参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合肥市级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热线:198 5510 8681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上述费用需在审计报告中按类别分别附表,表格样式参照附件3。
8.申报项目需前期要件手续(项目备案表、环评、能评、土地、规划、节能等)齐备、合法有效,已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
9.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书脊写明:新站智能装备基地-企业名-项目名)。对自身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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