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4)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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