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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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登记办理流程:
1、填写美术作品申请表,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进行注册、登陆。在线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确认提交并打印。
2、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3、材料接收及缴费,登记机构初步核查材料文件,如果没有重大缺漏或问题,就会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费用标准:美术作品3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100元/件
4、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如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作品登记证书》。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如美术作品登记证书需邮递的,注意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如经审核确认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会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6、网站公告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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