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安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二)2019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6类17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三)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各市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3个。相关方向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安徽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奖补
新认定省级,50万;新认定国家级,100万
想咨询更多关于安徽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条件与申报奖补项目详情,请联系小编为你做免费指导。
免费咨询:0551-65300586 ,15855199550(微信同号) QQ:2885169026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重要提醒】 转发本信息给好友或分享到朋友圈,被转发超过20次,信息将自动置顶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