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范围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备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如为2021年4月1日以前的,需在2021年4月1日前未投入市场实际应用; 2021年4月1日之后的,可以在市场已投入实际应用。
(2)本备案仅作为申报《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十、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政策条款的依据,非政策奖补申报。
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热线:187 5515 0022
2021年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报类型条件:
(1)新技术是指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具备可交易、可转移转化和有市场前景的技术。
(2)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3)新模式是指以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技术)为基础,运用科技创新手段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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