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
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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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时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同时具备上条所列的申请人需满足的七项条件。
2.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3.符合数量控制方案要求。
4.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申请材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申请从事危险品生产的,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4.保密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环保、消防验收文件或者达标文件;
6.申请单位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条件的其他文件、材料。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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