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加V附赠申报指南)
一、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申报引导资金的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当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1-2年;
5、对市、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事项),优先给予支持。
6、对国家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事项),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二、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奖励补贴
引导资金采取切块安排方式。各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部门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服务业投入机制。
1、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事项)资金安排额度最低不得少于1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总费用的10%。
2、采用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
3、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具体支持方式和额度,在引导资金年度工作方案中明确。
以上就是《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条件及奖励补贴细则》的详细内容,对于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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