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合肥市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着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三)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省内或者国内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四)我市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二、合肥市专精特新申报要求
申报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附件)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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