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材料
(一)《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上年度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公布
二、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流程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对拟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我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地市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三、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补政策
1、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0万元;
2、省经信委将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一)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时须成立两年以上,所在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需达到规模以上)。
(二)重视工业设计中心工作,具有稳定且较高的设计投入,当年设计研发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支出比重不少于5%,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设计中心经费已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鼓励设计中心财务实行单独建账。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共不低于80%,且有2人以上拥有工业设计相关专业学位证书。
(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或获得全国性或行业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近三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其中,与工业设计产品相关联的发明专利(含实审)不低于2项,并应用于主营产品的生产制造,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工业设计中心创新成果实现转化不低于3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已申报自主知识产权;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大赛不少于2次或举办工业设计专项赛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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