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属辖区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专利证明、商誉证明材料等;
(七)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奖补政策
(一)每年在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筛选出30家企业作为南京市单项冠军企业,并给予一定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二)优先推荐南京市单项冠军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项目。
(三)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
(五)对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认定。
以上就是《指南!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及申报奖补政策》的详细内容,更多相关政策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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