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加V附赠申报指南)
一、合肥市三重一创认定条件
(一)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不安排申请省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申报期关键设备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因政策实施期限,申报项目应为以往年度(2020、2021年)已支持且未达补助标准上限的项目。
(二)请按照《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1〕238号)相关规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省级资金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需附材料真实性及未重复申报的承诺(企业法人签名盖章)。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类市级资金奖补的,若本次申报获得省“三重一创”政策支持,已获得市级资金奖补视作省“三重一创”政策资金市级共担部分,市级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二、合肥市三重一创认定程序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支持新建项目事项中,申报材料第9条“购置关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需提供购置关键设备清单(见附件2),同时提供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附件。
(二)企业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上报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提交至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开发区联络人。
(三)县区审核。请有关县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对照《实施细则》,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及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通过管理系统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四)汇总上报。请有关县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将所有申报材料刻录电子光盘,并于2月28日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发改、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光盘)一式三份报送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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