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三)年服务中小企业 8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四)用户满意度在_8O%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管理要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研发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二、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申报材料及流程
被推荐为市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报送下列材料∶(一)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证即可);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协议等);
(六)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此项如无可不提交);(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八)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十五条 市经信局按照相关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市经信局对评审合格的单位授予"淮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第十七条市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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