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长丰县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报流程
本次遴选采取企业申报、信用审查、审核遴选、公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
申请承储县级成品粮储备的企业,于3月22日前向县发改委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长丰县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具有条件的经营周转仓容、日加工能力、年经营销售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信证明材料;
5.近三个月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报送证明材料(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截图);
6.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2)。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1份。
(二)材料及信用审查
县发改委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进行信用审查,核查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信用状况。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三)审核遴选
县发改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遴选小组,根据材料和信用审查结果,召开遴选小组会议集体研究,择优选择县级成品粮储备拟承储企业。
(四)公示确认
拟承储企业名单确定后,经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县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下达储备计划,签订承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对确定的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日常储备管理情况和“双随机”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储备政策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二、申报条件
成品粮储备企业坚持择优选择、相对集中、利于应急的原则。承储企业除满足本通知明确的遴选要求外,应作出以下承诺: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成品粮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县级成品粮储备不得以原粮或半成品粮折合代替;承储企业必须保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储备计划。企业申请承储数量不得低于300吨。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请企业还未取得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请先按照程序取得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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