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一、申报范围
合肥市内符合《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中规定的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1日-3月25日。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严格对照皖商资〔2021)99号文件要求,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将予以认定的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式5份),于3月28日前报送至合肥市商务局。
安徽省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办法
一、申报主体
安徽省内符合《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 24号)妳中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上述条件中"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设备"等有关定义,详见财关税〔2021) 24号附件﹐2相关规定。
二、审核流程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地方初审. 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及税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企业上报材料上加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省商务厅。
(三)省级审核.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和省税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并联惇合对外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由省商务厅根据上
述部门意见,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资格复审.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和省税务局每两年对已获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再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三、审核方式
(一)书面审核.审核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
(二)实地调查. 审核部门根据书面审核情况,视需要到研﹐发中心实地查阅有关资料,核实研发中心实际情况.四、申报材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内容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及上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的说明等);
(二)经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财政及税务部门加盖公―章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审核表(附件1);
(三)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研发费用总投入明细(列明总投入额,并分类列出现金投入额、实物资产投入额、其它投入额);
(六)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附件2);
(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附件3);
(八)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2022年合肥第一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外资资金申报指南》的相关内容,看完之后对于合肥市项目申报还有疑问或是想要寻找专业的代办机构,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指导专员在线解答。
安徽省政策指导专员:182 6974 6898(同V)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重要提醒】 转发本信息给好友或分享到朋友圈,被转发超过20次,信息将自动置顶一周!